
[日期:2012/10/25 | 浏览次数:]< 返回法务动态列表
清代建筑文物四合院开始维护 2012年10月25日
10月下旬,寺院有着300余年历史的清代建筑四合院,在都江堰市市委、市政府、文物局、宗教局等上级单位的关怀下,正式开始维护。
四合院建筑自清康熙年间修建以来,在历史洪流中度过了300年岁月,期间基本未有损伤,然而2008年5·12大地震中,不堪重负损毁严重,不能继续使用。得知寺院灾情,国家特拨给专项资金以维护历史文物。本着“以旧修旧、维护原貌”的原则,此次维护将尽量在保持四合院原有格局、风貌的基础上,进行矫正、加盖和修复。









